原標題:“調”出和諧 “解”開難題
嘉峪關法院調解一起涉企租賃糾紛案
本報訊(新甘肅·甘肅法治報通訊員 趙曼青 李婧)“感謝法官!不僅幫我們要回了設備租賃費,還保住了我們和建筑公司的合作關系!”近日,在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訴訟服務大廳的調解室內,一場原本劍拔弩張的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某建筑公司與某建材租賃站當庭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支付4萬元設備租賃費。該起案件的順利解決,不僅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更是法院立案庭以司法職能護航企業(yè)發(fā)展、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生動實踐。
某建材租賃站與某建筑公司因建筑設備租賃費產生糾紛,雙方未就案涉爭議達成一致意見,該案訴至嘉峪關中院立案庭。鑒于該案基本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且屬于有調解可能的涉企案件,若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建筑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和商業(yè)信譽,更可能引發(fā)連鎖反應。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形下,案件主辦人迅速進入調解程序,圍繞爭議焦點,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尋求利益平衡點。
調解初期,雙方情緒對立,各執(zhí)一詞。出租方堅持要求立即支付全部租賃費及違約金,態(tài)度堅決,分毫不讓。面對僵局,案件主辦及合議庭法官并未氣餒,而是采取“背對背”與“面對面”相結合的調解策略。一方面,從法理角度向建筑某公司闡明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拖欠設備租賃費用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督促其拿出誠信履行的態(tài)度;另一方面,從情理和現(xiàn)實角度與出租方溝通,解釋建筑某公司當前面臨的經營困境,引導其理解對方難處,著眼長遠合作。
在法官們的耐心疏導下,雙方的對立情緒逐漸緩和,開始理性地尋求解決方案。最終,雙方就還款金額、期限和方式達成了一致意見,當場簽署調解協(xié)議并轉款,一場即將對簿公堂的糾紛得以溫情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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